深圳市寶安區申報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注意事項
寶安區各醫療衛生單位:
根據市衛人委《關于做好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工作的通知》安排,現將有關2012年度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專業實踐能力考試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衛生局接受報名范圍:寶安區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區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包括社會醫療機構各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二)報名時間:2012年2月17日全天。
(三)報名地點:寶安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科312
(四)需交材料:
1.《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報名表》1份并簽名(由考生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后打印,各欄目內容須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加蓋印章)。
2.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需驗印)。以博士學位申報副高的人員須提供博士學位復印件(需驗印)。
3.凡申報臨床、中醫、口腔、公衛類資格的,必須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需驗印); 申報的專業技術資格必須與《醫師資格證書》的執業類別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范圍相一致。凡申報(正、副)主任護師的,必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及其注冊頁的復印件(需驗印)。
4. 通過單位調入、軍隊轉業安置、個人自主來粵創業擇業的人員,在省外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需按《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進行確認,并提交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申報表及確認取得的我省資格證(復印件、需驗印)。
(五)報名要求:按照省衛生廳的文件要求執行。請申報人根據現從事的工作以及有關執業醫師資格準入方面的要求,從《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專業設置一覽表》中選擇合適的專業進行考試,所選考專業必須與擬申報評審的專業及資格檔次相一致。因考生選擇考試專業錯誤導致無法申報評審的,各級考試機構概不負責。
(六)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衛生專業技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答辯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176號)規定執行,每人收取100元。各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統一收取后待具體通知時間上繳,轄區內其他醫療機構確認時收取費用。
(七)關于考試工作的通知和具體要求請登錄廣東省衛生廳網站及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查詢:
中國衛生人才網:
http://www.21wecan.com/
廣東省衛生廳:
http://www.gdwst.gov.cn/a/zwxw/201102248603.html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
http://www.szhpfpc.gov.cn:8080/wsj/news/21033.htm
寶安衛生信息網:
http://new.szbaws.com/
寶安區衛生局人力資源科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