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修復專業醫學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一、主任醫師
1.專業理論知識
(1)基本理論知識
全面掌握口腔修復科基本理論知識(含:牙體解剖學、學、口腔材料學、口腔修復學、口腔修復技工工藝);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在本專業領域有獨到見解(如:精通復雜牙列缺損修復技術、復合橋長橋修復技術、路面缺損修復技術、牙周病矯形治療技術、顳頜關節病矯形治療技術、種植義齒技術、固定—活動聯合修復技術等)。
(2)相關理論知識
熟悉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理論與知識(包括:口腔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正畸學、口腔病理學、口腔微生物學、口腔頜面放射學、口腔預防學、醫學統計學等);熟悉有關邊緣學科的知識(如:口腔生物力學、醫學美學、心理學、金屬材料學、計算機應用知識等)。
(3)學識水平
廣泛閱讀國內外專業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與科學研究。
2.工作經歷與能力
(1)醫療
a.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口腔修復科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至少35周。
b.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
能獨立處理口腔修復科少見的復雜疑難病例,掌握現代口腔修復技術;精通一項專門技術,能解決復雜疑難病例及重大技術問題。能承擔院內外復雜疑難病例的會診,有本專業臨床工作的全面組織和管理能力。
c.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擔任本專業副主任醫師工作期間,完成一般修復體100件,并完成以下四項中一項:(1)復雜牙列缺損的綜合修復不少于100例;(2)頜面缺損修復不少于50例;(3)全口咬重建不少于20例;(4)固定一活動聯合修復體不少于30例。
(2)教學
具有培養本專業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學組織和領導能力;每年為下級醫師講授專題課至少3次;有培 養主治 醫師或協助培養研究生至少1名的經歷。
(3)科研
具有跟蹤本專業先進水平及獨立承擔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據本專業的發展提出課題,并有課題設計、組織和總結的能力;擔任副主任 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論文,在國內外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
二、副主任醫師
1.專業理論知識
(1)基本理論知識
熟練掌握口腔修復科的基本理論與知識(含:牙體解剖學、口腔生理學、學、口腔修復材料學、口腔修復學、口腔修復技工工藝學)。
(2)相關理論知識
熟悉相關學科的理論與知識(包括:口腔內科學、口腔頷面外科學、口腔正畸學、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微生物學、口腔預防學、口腔頷面放射學、醫學統計學等)。了解邊緣學科(如:口腔生物力學、醫學美學、計算機學等)的基本內容。
(3)學識水平
廣泛閱讀專業期刊;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
2.工作經歷與能力
(1)醫療
a.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經歷:
擔任口腔修復科主治醫師臨床工作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工作不少于40周。
b.從事本專業工作的能力:
掌握現代口腔修復技術,能獨立處理口腔修復科疑難病例;能承擔口腔修復科日常門診工作,能承擔院內會診任務;能指導下級醫師處理疑難病癥;有一定的診室或科室管理能力。
c.應承擔的技術工作及工作量:
制作后牙樁核等大面積缺損修復不少于20例;烤瓷或鑄造冠橋修復體不少于50例;鑄造支架式或復雜可摘局部義齒不少于200件;疑難全口義齒不少于50件。
(2)教學
具有指導下級醫師、進修醫師或協助指導研究生臨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門診病例及病房查房討論;每年為下級醫師、進修醫師講授專題課至少2次;有帶教2名住院醫師或協助指導1名研究生的經歷。
(3)科研
掌握科研選題、課題設計及研究方法;能結合臨床實踐提出課題,開展科研工作,并進行課題總結。提任主治 醫師工作期間,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論文,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學術會議的大會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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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2011年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形式和題型
3、2011年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稱考試報名須知
4、2011年醫學高級職稱考試寶典
5、2011年醫學高級職稱考試試題
6、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流程
7、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形式和題型
8、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總分數及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