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8〕218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 2013年8月8日 9:00- 8月30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 33mm × 48mm ),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 2013年1月1日起 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陸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 2013年8月30日 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準考證(監考員簽名),待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考生提交的相片為制作合格證書所用,務必與報名時上傳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 2013年9月10日前 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考 試 科 目 |
|
11月9日 |
8:30—10:00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初、中級) |
10:45—12:15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初、中級) |
|
14:30—16:30 |
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實踐能力(初、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四)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定視報考人數而定。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 11月4日 9:00- 11月8日 17:00期間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六)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粵價函〔2008〕729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七)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2013年8月1日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選報等級和專業
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考試,各有藥學、中藥學和制藥三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制藥)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
二、報考條件
凡在我省藥品研制、檢驗、生產、經營、監督等企事業單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報考藥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下同)或相關專業(醫學、護理學、生物學、化學,下同)中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二)報考藥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報考級別為“考三科”):
1.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
2.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獲得藥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2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有關學歷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有關從事藥學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2013年12月31日 。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取得廣東省駐店藥師資格之后,從事藥學專業工作滿4年,可以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同專業可免考專業知識,不同專業不能免考專業知識。即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考藥學專業知識;藥學專業駐店藥師報考初級中藥專業技術資格,不能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考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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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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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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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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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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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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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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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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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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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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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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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或駐店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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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藥學專 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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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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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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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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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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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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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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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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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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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3年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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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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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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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 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 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三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考二科”條件。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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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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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
2013年11月9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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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 |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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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 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 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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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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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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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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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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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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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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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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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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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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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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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藥學專 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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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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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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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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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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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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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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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13年報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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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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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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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 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者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
一致。
4. 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二)條第1-3款者還須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報考中級條件。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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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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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
2013年11月9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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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 |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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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 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 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2013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初、中級專業 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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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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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藥學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
97.藥學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3.考三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2 |
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5 |
藥學專業知識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3 |
中藥學專業實踐能力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 |
||||
03 |
制藥 |
8 |
藥事管理與法規(制藥) |
||
4 |
制藥專業實踐能力 |
||||
7 |
制藥專業知識 |
說明: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附件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