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感染監測可分為全面綜合性監測和目標監測2大類。
(一)全面綜合性監測
全面綜合性監測是從多方面對全院所有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員的醫院感染及其有關影響因素(危險因素)進行檢測,以了解全院醫院感染的發生情況,以及各科室的感染發生率、部位發病率、各種危險因素、病原體及其耐藥情況、抗生素使用情況、消毒滅菌效果和醫護人員的不良習慣等,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教育、培訓和指導,或給予有效的控制,并為制定計劃和措施提供依據。
按照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醫院感染發生率的監測包括下列各項。
(1)全院感染發生率的監測:住院病人中新發生的醫院感染的頻率。100張病床以下、100~500張病床、500張病床以上的醫院感染發病率應分別低于7%、8%和10%;一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應分別低于1%、0.5%和0.5%。
(2)醫院感染各科室發病率監測。
(3)醫院感染部位發病率的監測:特定部位感染危險人群中新發生該部位醫院感染的頻率。
(4)醫院感染高危科室、高危人群的監測。
(5)醫院感染危險因素的監測。
(6)漏報率的監測:調查樣本量應不少于年監測病人數的10%,漏報率應低于20%。
(7)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的監測。
(8)其他監測等。
①醫院感染管理科必須每月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向院長、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書面匯報,向全院醫務人員反饋,監測資料應妥善保存。特殊情況及時匯報和反饋。
②醫院應每年對監測資料進行評估,開展醫院感染的漏報調查,調查樣本量應不少于年監測病人數的10%,漏報率應低于20%。
③縣以上醫院和床位數≥300張的其他醫院,應逐步開展監測資料的計算機管理,對監測資料進行趨勢分析。
④100張病床以下、100~500張病床、500張病床以上的醫院,醫院感染發病率應分別低于7%、8%和10%;一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應分別低于1%、0.5%和0.5%。
⑤醫院感染散發的報告與控制:當出現醫院感染散發病例時,經治醫師應及時向本科室醫院感染監控小組負責人報告,并于24h內填表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
(二)目標監測
目標監測是在全面綜合性監測的基礎上,對全院的感染情況和存在問題有了基本了解之后,為了將有限的人力和物力用在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上而采取的某種特定監測。醫院應在全面綜合性監測的基礎上開展目標性監測。
1.省(市)級以上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每年應開展1~2項目標性監測。
2.監測日標應根據本院的特點、醫院感染的重點和難點決定。
3.縣以上醫院和床位數≥300張的其他醫院,應對醫院感染病原體分布及其抗感染藥物的敏感性進行監測。
4.每項目標監測開展的期限不應少于1年。
5.應定期對目標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反饋,對其效果進行評價及提出改進措施;年終應有總結報告;監測結束,應有終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