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來源江西省衛生廳網站:
具體內容:我曾是一名衛校畢業的護理專業學生,2007年考取了護士資格執業證書,由于近幾年一直未從事護理工作,自考取護士資格執業證書后從未到任何部門進行過任何注冊,現在想重新從醫,同時江西省2011年下半年省直事業單位招聘我也報名了,我報的那個職位要求具有護士執業證,雖然報名單位審查通過了,但我不知我的這本護士資格執業證書是否還是有效的,如果我現在去醫院工作能繼續使用它嗎?謝謝!
回復內容:您好!根據江西省護士執業注冊實施辦法通知,護士注冊需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護理崗位從事護理工作的條件,不具備條件不予注冊.(廳醫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