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衛生人才評價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
贛衛人字〔2013〕1號
各設區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印發2013年度衛生人才評價考試考務工作計劃的通知》(衛人才發〔2012〕14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衛生人才評價考試考務工作由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頒發考試合格證書,各設區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核。
二、考生報考條件等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衛生廳《轉發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2〕642號)規定執行。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生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三、請各地加強考務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江西省衛生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