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認定標準
為進一步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工作,科學規范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機對話考試機構(以下簡稱機考機構)的認定,特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認定機考機構。
二、人員配置
負責人:負責機考機構的全面管理工作。須配備1名。
系統管理員:責任心強,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必須通過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考核。每個試室須配備1名,每個機考機構不少于2名。
三、場地、設備配置要求
(一)機房硬件要求
1.機考機構應具備40臺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機操作的考試機(按照每個考生1臺考試機,備用機數量為考試機數量的10%)。
2.按照考試機數量安排試室,每個試室應具備40-100臺考試機(按照每個考生1臺考試機,備用機數量為考試機數量的10%)。
3.每個試室應具備2臺服務器(其中1臺備用),具有USB接口。
4.試室必須是基于靜態IP的TCP/IP協議的局域網,同一個試室中的考試機、服務器通過局域網互聯。
5.每個考場至少應具備1臺網關服務器,能夠連接互聯網,并能夠與考場內所有試室的服務器通過局域網連接。須確保內外網分離,考試機、服務器不得連接互聯網。
6.機房的供電原則上應采用雙路電源。
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設備名稱 |
型 號 |
內存容量 |
外存容量 |
顯 卡 |
考試機 |
PII或相當于PII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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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服務器 |
PIV或相當于PIV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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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網關 服務器 |
PIV或相當于PIV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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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注:無盤工作站不得用作考試機
(二)軟件要求
1.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操作系統。
2.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