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度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條件如下:
1.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
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取得相應的中專和大專學歷;
(三)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的人員,
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2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或碩士學位。
(四)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報考主治(主管)醫師資格者,要求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五)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六)報名參加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