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蘇衛人〔2013〕22號
各市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衛生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現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原則上按省職稱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主任、副主任,社區主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03〕2號)執行,并對近年來明確的申報評審條件作如下匯總。
(一)適用范圍要求
1、申報評審醫、藥、護、技和醫學工程等衛生高級資格的人員,均應受聘在醫療或公共衛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崗位的工作。
2、申報社區衛生高級資格人員,必須在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在鄉鎮衛生院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不含由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設為二級的醫療機構。
3、退休人員申報評審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蘇人發〔2004〕24號)執行。
(二)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1、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第18號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衛生高級資格申報評審。
2、申報人員應提交現資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度考核表。破格申報副高資格的人員還應提交一份任現職以來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
(三)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本專業或相應專業學歷(學位)。
2、申報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交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學位)證書。申報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交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證書。
3、2008年以來,參加經省教育廳、省衛生廳審批、備案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校外學習中心(點)學習取得的醫學及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可作為申報衛生高級資格的學歷依據(我省校外學習中心名單可在“江蘇衛生人才網”下載專區欄目下載)。
4、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專業學歷(學位),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明。
(四)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1、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進行評審。對于受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兼聘管理等崗位的人員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其衛生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可酌情減輕。
2、申報人員對照標準條件要求,填寫《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崗位聘用一覽表》和《任現職以來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其中護理專業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設病床的臨床類專業申報人員,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原始病案復印件3份(不同年度);不設病床的臨床類和非臨床類專業申報人員(護理專業除外)提交反映本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2份,并附專題報告所引用的相關原始資料。高評委專家對申報人員提供的病案或專題報告的水平進行評價,必要時對病案或專題報告引用的原始資料來源進行抽審。
4、提交的病案應是標準條件中規定的本專業病種,內科病案應是申報本人主治(診),手術、麻醉、診斷的病案應是申報本人為第一責任人。
(五)業績、成果要求
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
(六)論文、著作要求
1、每篇送審論文(申報社區資格除外)應附新聞出版總署網站(http://www.gapp.gov.cn)“新聞出版機構查詢”中“期刊/期刊社查詢”欄目中的期刊查詢結果(查詢結果需打印“媒體名錄查詢詳細”)。
2、每篇送審論文應提供論文引用的臨床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來源一覽表。論文材料來源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論文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相一致。
3、通訊作者或責任作者可視為第一作者。
4、對已到鄉鎮衛生院服務滿1年的城市醫生申報副高資格,在提交的規定論文篇數內,可提供1篇在市級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論文。
5、申報副高資格,如僅提供1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本人須撰寫10萬字以上。
6、未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使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送審論文。
7、申報社區副高資格,應提供市級(含)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醫學類或相關專業期刊(標有“ISSN”和“CN”)增刊上發表的論文,可作為申報社區副高資格的送審論文。
8、申報正高資格所提供的論文,不硬性規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國統計源期刊。
9、從2015年起,申報臨床、中醫、口腔、護理類專業的,提交的論文必須是臨床診療、臨床護理的專業論文。實驗及基礎性研究論文一般不作為申報上述專業高級資格的論文依據。明年原則上可在規定篇數內提交一篇實驗及基礎性研究論文。
(七)職稱外語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通〔2007〕76號)精神執行。
(八)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廳蘇人發〔2004〕24號文件執行。
(九)破格條件要求
1、不具備規定資歷申報正高資格,補充一項破格申報條件:獲得多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原則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正高資格,補充一項破格申報條件:獲得多項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其中至少有1項為市(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
3、不具備規定資歷申報副高資格,補充一項破格申報條件:獲得多項市(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其中至少有1項為市(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原則上只能提前1年。
4、專科學歷申報副高資格,補充一項破格評審條件: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學新技術引進一等獎或二等獎第1名(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以獲獎成果或科研課題作為破格評審條件的,其內容須與申報評審專業相一致,同時提交項目設計書、立項文件、資金匹配及課題鑒定(結題)等材料。高評委專家對科研課題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
(十)其他要求
1、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但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必須達到規定要求,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必須提供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2、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比照企事業單位內同類人員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3、調入我省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衛生高級資格及專業工作年限予以認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頒發的地方衛生中初級資格證書人員需通過國家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從非衛生系列平轉到衛生系列的,須具有低一級衛生資格,且衛生資格須聘滿3年。衛生資格之間平轉,原則上應取得申報專業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具有申報現專業高級資格的低一級資格。相同級別資格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5、申報社區高級資格的人員可不提供社區崗位培訓合格證。
6、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專業)年限、論文(專著)、病案、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信息化素質培訓)、獎項、科研課題(含批文、鑒定、結題)等要素的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12月31日。
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要求
2013年度全省衛生高級資格繼續實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一)2013年4月20日開展的全省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成績,作為申報評審2013年衛生高級資格的要素之一。具體合格標準由本年度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開評時確定。往年衛生高評委會把握的各專業考核合格分數為60分(含全科醫學、全科中醫專業);另選“非社區”相應專業,申報社區預防保健、社區藥學、社區護理、社區醫療技術(技)專業的,合格分數為55分。業績特別顯著、表現特別突出的非破格申報人員,考核成績可降5分。今年申報人員可參照以上標準酌情申報。
(二)2011年12月24日全省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為60分以上的,或申報社區衛生高級資格(全科醫學、中醫全科60分以上)專業考核成績為55分以上的,仍可作為2013年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依據。未達上述標準的一律不得申報。
(三)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相一致。
(四)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由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提供,個人不需提供成績單。
(五)免試和先評后考對象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三、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前到城鄉基層服務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以及《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蘇衛人〔2006〕12號)精神,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須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規定服務時間,按照規定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未開展服務或正在服務尚未滿規定時間的,不予申報。對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和通報批評等處理。
(一)對已參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貧以及支援西部省份的,其工作年限視同已完成基層服務的時間。
(二)對曾在衛生院(所)或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1年的,可視同已完成基層服務的時間。
(三)目前因公正在國外學習無法到基層服務的、2012年部隊轉業未能及時到基層服務的、以及博士研究生等,可先評審,評審通過后完成規定服務時間單位方可聘任。
(四)2008年5月12日以來,赴四川地震災區參加抗震救援或災后重建工作滿3個月的,可視同已完成到基層服務的時間。
(五)按照《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院服務的補充意見》(蘇衛辦醫〔2012〕58號),符合相關條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人員,須提供由認定部門審核并出具的《江蘇省城市醫生晉升副高資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審核認定表》。
四、衛生管理和醫學工程專業申報評審要求
(一)衛生管理專業套用研究系列的資格名稱,醫學工程專業采用工程系列的資格名稱。衛生管理專業參照衛生資格條件申報評審,評審時注重衛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業績;醫學工程專業參照工程系列的資格條件申報評審。
(二)管理類、法律類、衛生類等專業學歷(學位)可申報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非國民教育的黨校學歷不作為申報的學歷依據。
(三)晉升衛生管理和醫學工程專業高級資格須具有申報資格的低一級資格,并從事衛生管理或醫學工程專業工作。
(四)具有衛生高級資格的人員,可從現崗位直接平轉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
(五)通過衛生管理組評審獲得的衛生類資格,以及通過醫學工程類評審獲得的主管技師資格,申報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可以視為具有申報現資格的低一級資格。
(六)申報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的,提交論文應為本專業論文。平轉人員提交規定篇數論文中,至少應有1篇為本專業論文。
五、申報評審專業
2013年度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為103個(附后)。申報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選擇申報的專業類別,對未列入的專業,由申報者選擇相近專業申報。
(一)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其中,申報全科醫學專業的,其執業范圍須為全科醫學專業。
(二)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現從事臨床醫學檢驗診斷工作、擬由臨床醫學檢驗技術資格平轉或晉升臨床醫學檢驗專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可申報評審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業序號:37-41)的相應專業資格。2014年起,須提供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的低一級資格。
(三)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衛生監督機構聘用人員原則上只能申報衛生管理專業。
六、申報程序、時間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申報工作按申報人員網上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提交材料和單位公示、各市審核等程序進行。
1、網上申報時間為2013年5月2日至5月22日。申報人員登錄江蘇衛生人才網(www.jswsrc.com.cn)“衛生高級資格申報”窗口進行個人網上申報,同時準備相應紙質材料。
2、審核確認時間為2013年5月2日-5月31日。所在單位或縣(市、區)衛生局網上審核并確認申報信息。
3、材料公示1周。申報材料中有關學歷、畢業專業、任現職時間、每年參加本專業業務時間、業務工作量、論文、相關科研成果、獎勵等情況在本單位公示1周,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單位要及時核查處理。
4、各市審核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21日。上報紙質評審材料須經省轄市衛生局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通過后方可報送。試點省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送。
(二)材料要求
1、申報人員對照衛生類資格條件規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另發)分類提交評審材料。所有表格及復印件均須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未按要求報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均不再通知補充材料。
2、申報人員可在“江蘇衛生人才網”下載專區欄目中下載相關文件、表格和資料。
3、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省將在各市報送材料前,統一組織對各市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和預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凡抽查核實材料不實的,取消申報者當年申報資格;因單位原因弄虛作假的,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
4、請各市衛生局于2013年7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療養院,省有關單位于6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送省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補報。
江蘇省衛生廳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