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護理立法
一、意義
1.促進護理管理法制化,提高護理質量 護理立法將護理管理納入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法制化的軌道,使一切護理活動或行為均以法律為準繩,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2.促進護理教育及護理學科的發展 護理立法為護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護理活動的開展制定了法制化的規范和標準,使護理專業向專業化、科學化方向發展。
3.維護護士的權益 護理法規定了護理人員的地位、作用和職責范圍,使他們在從事法定的護理工作時,會受到法律保護。
4.保證護理人員具有良好的護理道德 護理法規定的護理行為規范為護理人員從事護理工作提供了行為準則。
5.有利于維護服務對象的正當權利 護理法規定了護士的義務和責任,對不合格或違反護理準則的行為,服務對象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概況
(一)世界各國護理立法的概況
為了適應和促進護理學的發展,各國相繼制定和頒布了適合本國特點的護理法規。英國于1919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護理法。l953年世界衛生組織發表了第一份關于護理立法的研究報告。1968年國際護士協會成立了護理立法委員會,制定了世界護理法上劃時代的綱領性文件《系統制定護理法規的參考性指導大綱》,為各國制定護理法提供了權威指導。各國的護理法主要內容包括總綱、護理教育、護士注冊、護理服務等四大部分。
(二)我國護理立法概況
建國后,我國先后頒布了有關護理法規、文件,但未建立嚴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管理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衛生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護理學科的法制建設得到了加強。1979年,衛生部頒發了《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試行)》、《關于護理工作的意見》;1981年,衛生部頒發了《關于在“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試行)”中增設主管護師職稱等幾個問題的通知》;l982年,衛生部頒發了《醫院工作制度》、《醫院工作職責》,明確規定了護理工作制度和醫院各類護理人員的職責;1993年,衛生部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1997年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護理工作的通知》、《繼續護理學教育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