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護理工作中的法律問題
一、法律范圍
。ㄒ唬┳o理質量標準
規定了護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和行為標準。
1.護理法規 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對不合理或非凡護理法規的行為,可依法追究護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2.專業團體的規范要求 由護理專業團體(中華護理學會)根據法律制定的各種護理標準和操作規范。
3.工作機構的有關要求、政策和制度 由各級醫療機構對護理工作制定詳細的工作要求和規范。
。ǘ﹫虡I考試和執業注冊制度
護理工作必須由具有護士資格的人員來承擔,實行護士執業資格統一管理。護士執業考試合格即獲得護士執業的基本資格,須再經由衛生行政機關進行護士執業注冊后,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護士,履行護士的義務,具有護士的權利。
二、法律責任
(一)護士的法律責任
1.處理和執行醫囑 醫囑是護理人員對病人實施治療措施的重要依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護理人員在執行醫囑時,應仔細核查無誤后,及時準確地執行。隨意篡改醫囑或無故不執行醫囑均屬違法行為。如護理人員發現醫囑有明顯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向醫生提出質疑或申辯。如發現醫囑有錯誤而不提出質疑,或忽視其錯誤仍按其執行,由此造成的后果,護理人員將與醫生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護士在執行醫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醫囑正確無誤,應及時準確地執行醫囑。
。2)如病人對醫囑提出質疑,護士應核實醫囑的準確性。
。3)如病人病情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醫生,并根據自己的知識與經驗與醫生協調是否暫停或調整醫囑。
。4)慎重對待口頭醫囑: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在急診搶救等特殊情況,必須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須向醫生重復一遍醫囑,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執行完醫囑后,應及時記錄醫囑的時間、內容、病人當時的情況等,并讓醫生及時補上書面醫囑。
(5)慎重對待“必要時”等形式的醫囑。
2.臨床護理記錄 護理記錄是病歷的組成部分,是醫生觀察診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護理質量的重要資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漏記、錯記或不認真記錄等可導致誤診、誤治而引起醫療事故爭議。
3.麻醉藥品與物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嗎啡、哌替啶類藥物)應由專人負責保管,臨床上一般限用于術后、晚期癌癥鎮痛等。如護理人員竊取、盜賣或自己使用此類藥品,則犯了販毒、吸毒罪。對臨床上使用的各種藥品、醫療用品、辦公用品等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定時清點,護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其占為已有。如占為己有,情節嚴重者可被起訴犯盜竊公共財產罪。
。ǘ┳o生的法律責任
護生在執業護士的嚴密督導下,才能為病人實施護理。如護生在執業護士的督導下發生差錯或事故,除本人要負責外,帶教護士要負法律責任。如護生脫離帶教護士的督導,擅自行事造成了病人的損傷,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三、潛在的法律問題
。ㄒ唬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人身權利的行為侵犯,可通過民事方式如調解、賠禮、賠物、賠款等來解決。如護士不重視病人的主訴或尊嚴,引起病人的不滿,則屬于侵權行為(侵犯病人的生命權和隱私權)。由于診療需要,而限制病人的某些活動,如飲水、進食或探視等不屬于侵權.
。ǘ犯罪
犯罪是指一切觸犯國家刑法的行為,會依法受到懲處。犯罪可根據行為人主觀意向的不同而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或他人的結果,仍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雖有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不良結果。如護士在為病人進行注射時,因自信藥物不會出錯而沒有進行嚴格查對,導致將錯誤的藥物注入病人體內,造成病人死亡,則屬過失犯罪。
(三)疏忽大意與瀆職罪
疏忽大意是行為人因一時粗心或遺忘而造成客觀上的過失行為。常由于護理人員在工作中不專心細致所致,可導致兩種結果,一種是損害了病人生活利益和健康恢復的進程;另一種是因失職導致病人殘廢或死亡。第一種結果構成了侵犯行為,第二種結果構成了瀆職罪。
。ㄋ模收禮與受賄
護士不得借工作之便謀取額外報酬,如主動向病人及家屬索取巨額紅包等不義之財,則構成索賄、受賄罪。但病人在康復出院時,出于對護士的感激而自愿贈送少量紀念性禮品,原則上不屬于賄賂范疇。
四、導致過失的原因
。ㄒ唬┻`反有關的規章制度
1.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如病人姓名、床號、藥物等查對失誤。
2.執行醫囑不嚴格 如醫囑執行失誤、盲目執行錯誤醫囑、擅自改變醫囑等。
3.違反交接班制度 如不執行床旁交接班、對危重病人疏于記錄和管理、遺忘危重病人的特殊處理、遺忘醫囑等。
4.違反值班制度 如擅自離崗、未按時觀察病人病情變化、未完成治療任務、推諉或拒絕危重病人、延誤搶救時機。
。ǘ┻`反操作規程
1.違反注射、輸液操作的相關規程 如不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導致藥物污染;違反藥物配伍禁忌;輸入藥液過快或過量致病人發生心衰、肺水腫等;操作不當致氣體進入血循環,引起空氣栓塞;藥液外滲造成皮下組織壞死;斷針;注射部位感染等。
2.常規護理中的問題 如未按相應護理要求實施護理;違反護理規范和常規進行操作導致不良后果;超越權限,在無醫囑的情況下,擅自處理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