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市局直屬有關單位,醫學院校附屬醫院,部分企事業單位醫院:
根據國務院《護士條例》(國務院第517號令)和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9號令),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114號)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08年12月開始辦理天津市護士執業注冊及換發護士執業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一)需具備條件
1.符合國務院《護士條例》(國務院第517號令)和衛生部《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衛生部第59號令)條件,未辦理護士執業注冊者;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4.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5.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擬聘證明,合同護士提交與聘用單位簽定的合同證明);
7.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3張(審核表1張,體檢表1張,執業證1張);
8.護士注冊聯網管理信息軟盤(護士數據),注冊匯總名單。
(三)其他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教學醫院、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辦理注冊,可免于提交臨床實習證明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3.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4.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0內日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
二、申請延續注冊
(一)條件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申請辦理延續護士執業注冊。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4.護士注冊聯網管理信息軟盤(護士數據),護士注冊匯總名單。
(三)其他
1.不予延續注冊的情形有: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健康標準的;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2.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延續注冊。
3.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三、申請變更執業注冊
(一)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2份;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四、注銷注冊
護士執業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為其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的;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申請重新注冊
(一)重新注冊條件
1.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二)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按照延續注冊要求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六、換發護士執業證書
根據《護士條例》的規定,對條例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護理活動的人員,經審核合格,換領護士執業證書。
(一)換發人員條件
1.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114號)規定,在《護士條例》施行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已經取得護士執業證書或者護理專業技術職稱的;
2.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
(二)換發護士執業證書提交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舊版的《護士執業證書》(大、小證原件),無護士執業證書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護士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5.醫療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原件);
6.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3張(審核表1張,體檢表1張,執業證1張)。
(三)換發流程
換發工作按照首次注冊進行辦理。
1.個人提出申請,由單位集體申報。
2.各醫療機構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機構版)中錄入護士信息;二級以下護士人員少的醫療機構可以到所在區縣衛生局錄入信息。
3.市局直屬醫院、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備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后,直接上報市衛生局辦理。
其他醫療機構備齊材料后報各所在轄區、縣衛生局,由區縣衛生局統一上報天津市衛生局辦理。
4.經市衛生局審核合格,換發新《護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編號共12位,第1~4位為年度,第5~6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劃代碼,第7~12位為證書的流水號;
5.醫療機構接到市衛生局通知后取回新證書。
七、其他事項
1.自發文之日起未領取護士執業注冊審核表的單位請速到天津市衛生局醫政處領取,具體審核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2.變更注冊按照《護士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換發新證書期間,護士變更執業地點,由擬執業機構為其申請辦理換發新證書。
3.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包括聘用的合同護士)不在市衛生局換發護士執業證書。
4.工作聯系方式,天津市衛生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貴州路94號。
聯系電話:23337760、2333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