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于做好201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粵衛函〔2015〕881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省直及委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28號)精神,為做好201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及地點
2015年10月8-9日為受理省直、委直屬單位申報材料的時間,受理地點:省衛生計生委辦公樓南座4樓會議室(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10月10日為受理各市、汕頭大學醫學院、廣東醫學院申報材料時間,受理地點: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單位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地點由各市各單位自定。
二、申報途徑和范圍
(一)我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公共衛生、藥學、護理、醫技等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多點執業醫師應通過第一執業地點醫療衛生機構申報。已設有衛生專業高級評審委員會的中直、部屬和省直單位的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單位所屬評委會申報評審,如需委托我委評審的,須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核同意。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按原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有關規定執行。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評審按原省人事廳《廣東省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粵人發〔2004〕223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凡與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根據我委《關于調整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函》(粵衛函〔2015〕10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復函》(粵人社函〔2015〕366號),今年在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試點工作。我省14個經濟欠發達地市(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及江門恩平市的鄉鎮衛生院、計生服務所(站)中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公共衛生、藥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申報評審,按《2015年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行方案》(附件1)執行。
三、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文件目錄見附件2)
(一)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逐步實現評審與崗位聘用的相互結合,已實施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單位的申報人員,申報評審時需提交《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審核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十一)。
(二)申報人要按資格條件中“在職在崗”要求,對有執業準入要求的,必須具有相應類別的執業資格并已登記注冊。根據執業范圍或者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申報《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學科專業分類表》(附件2)中相應的專業。
(三)根據原人事廳《關于改革和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的通知》(粵人發〔2005〕311號)要求,凡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先參加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申報,并作為專業技術水平、能力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凡申報衛生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進行答辯,答辯成績作為評審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依據之一。今年起,正高級答辯將采用演示文稿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匯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每人答辯時間約30分鐘。答辯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及《關于做好2015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128號)執行。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實施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周期驗證工作的通知》(粵繼醫教〔2015〕3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今年起,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工作嚴格按省衛計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實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粵衛函〔2014〕72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經按規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在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備案情況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不列入支援基層衛生工作范圍: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及縣以下衛生或教學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派遣,參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災、援建、國際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務,且已在受援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要求
(一)個人提交申報材料。
201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并必須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過后不得補充和更換)。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當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形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申報人需在9月1日至9月11日登陸廣東衛生人才網(網址:http://www.gdwsrc.net),在《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系統》中填寫個人申報信息,根據要求上傳有關資料,并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申報材料相關要求和表格在廣東衛生人才網“高級職稱評審”欄目中下載。
(二)單位審核。
單位應組建由人事職改干部、技術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核評價小組”,對申報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
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凡為復印件的,審核后須注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須簽名蓋章,誰審核誰簽名蓋章誰負責。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省高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將視申報材料審核情況對單位審核工作進行通報。
單位應做好評前公示工作。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考核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四)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備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被舉報的問題,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申報材料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各單位應于9月23日前完成網報及紙質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
(三)主管部門審核。
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申報人。
五、評審收費
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每人收取評審費580元(含各市送審費用),論著鑒定費200元,共780元;需要參加答辯的人員另收取答辯費140元;申報人上交的費用繳交財政專戶,已提交申報評審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費。
省直及委直有關單位收取的費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審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要求
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嚴格把好審核關,嚴厲打擊申報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違紀違規的行為。要強化責任追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要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哪個環節、哪個方面出現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1、2015年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行方案
進入:2015年廣東省衛生高級資格評審網上申報入口(9月1日至11日)
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