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行方案
為加強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和留住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根據粵衛函〔2015〕102號和粵人社函〔2015〕366號文相關規定,擬對2015年度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內容進行改革試點工作,評審具體方案如下:
一、資格名稱
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農村基層衛生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和農村基層衛生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我省14個經濟欠發達地市(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及江門恩平市的鄉鎮衛生院、計生服務所(站)中已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與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類別相同的醫療、公共衛生、藥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不含縣城或區所在地鄉鎮衛生院或計生服務所(站)的人員。
三、申報條件
上述人員在申報評審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在執行現行的資格條件(粵人職〔1999〕23號)及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申報條件作如下調整:
(一)論文、著作條件。
1、申報副高資格的,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不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申報人員可提交論文或著作作為專家評審的參考條件;
2、申報正高資格的,需提交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學科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二)業績成果條件。任現職期間,除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之外,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副高資格的,在本單位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達到縣內領先水平,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
2、申報正高資格的,在本單位主持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項目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達到市內領先水平,經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考核認可。
(三)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申報人所提交《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中應反映申報人在任現職期間處理解決復雜疑難病例或其他問題的能力,并提交3份及以上《專業技術工作實例表》,附相關佐證材料(病案、入院證明、出院記錄等)。
四、其他
上述人員申報農村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獲通過的,需繼續在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以上。
進入:2015年廣東省衛生高級資格評審網上申報入口(9月1日至11日)
詳情: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衛函〔2015〕8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