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制度在20世紀70年代國外醫院隨護理程序的開展而應用,我國從80年代開始引入。該護理方式是由一名責任護士負責幾名病人從入院到出院全過程,按護理程序的各個步驟進行護理。此時,現代護理已發展到以病人為中心,護士要對病從身、心整體進行評估,因此,可以說這是整體護理的開始,此名責任護士休息時,其他班次的護士要按責任護士所定的護理計劃執行,如需要修訂時,需通知責任護士,這就是所謂“8小時在崗,24小時負責”。
這種制度的優點是一名護士負責病人到出院,加強了護士責任心,也便于護、患溝通,在工作方法上采用了科學的護理程序;不足之處是如果病人危重,病情多變,當責任護士不在崗時,其他護士往往難以立即做主更改計劃,形成拖延現象。
同時,當我國在80年代引進時,對有關現代化概念還不熟悉,護校也未全面學習護理程序,只有一部分護士參加過責任制護理的學習班,加之各醫院護士人數不足,在所開展的病房中,未能深化發展,少數病房重視護理記錄書寫,而未將重點落實于病人,因此得出的效果也參差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