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書寫處方應有一定的結構,完整的處方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前記
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
是處方的重要部分,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中藥飲片處方應分列飲片名稱、數量、煎煮方法和用法用量。
3.后記
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目前醫療機構的醫師都采用以上的規定書寫處方,并將病人的主訴、癥狀、脈象及醫師診斷、處理方法等寫在病史卡上,以便查考和復診。